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有效性进行监督,作为公司内部核心监督机构履行原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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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覆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
本公司、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曦泰工贸有限公司、泰迩(齐齐哈尔)科技有
限公司、安徽尧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泰尔正骉(上海)智能设备有限公司、TAIER
GMBH I.G、泰尔智造(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泰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簇(山东)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泰智维新(上海)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泰尔(安徽)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泰簇工贸有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覆盖上市公司及主要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分别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维度确定重点评价内容,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
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管理。
(1)内部环境
*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内部监督机构法定重构,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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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全部法定监督职权,同时设立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明确各权力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与制衡机制。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定职权,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实施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总责,制定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细则,保障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整体运作效率。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核心内部监督机构,由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组成,对全体股东负责,全面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权,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内控制度有效性实施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深度参与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占主导地位,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发挥关键监督作用。
*组织架构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自身业务特点及内部控制要求,持续优化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配的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并分工部门、岗位及职责权限,各部门、岗位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实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针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事项,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子公司内部控制与母公司有效衔接。
*人力资源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引进、培育、使用、评价、激励、退出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在价值管理方面,建立以价值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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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价值分配为核心的管理体系,通过持续优化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制度流程、工作标准、指标目标,开展基于岗位价值点的价值创造活动,提升组织效率和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严控产品质量、加强环境保护、推进资源节约、促进社会就业、保障员工权益、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等举措,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设备符合法定要求,固体废弃物、废气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已取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续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文化公司企业文化以打造员工知行合一为核心,以“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现于行”推进文化体系落地,承接公司整体使命,明确各中心、部门、岗位的使命与责任,推动员工思维与行为一致、责任与担当对等。通过文化体系建设,公司内部积极倡导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建立清晰的授权机制,鼓励员工开展多形式的改进创新活动,提升公司快速反应能力,着力培养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员工,为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2)风险评估
公司已逐步建立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由审计委员会统筹风险监督工作,通过编制风险地图,精准识别公司内部及外部风险,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结合公司经营特点,确定需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事项,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公司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应急预案、责任人员及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效降低突发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控制活动
公司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及工作流程,综合运用授权与审批控制、职责分离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全面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各项控制活动均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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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公司系统性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责与分工,规范银行账户、现金、银行存款、票据、财务印鉴等业务环节的使用流程及标准,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费用支出方面,公司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发票报销及冲账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各类费用支出标准、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完整、合法、合理,资金相关支出均纳入审计委员会日常监督范围。
*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采购计划、请购、报价、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建立价格监督和采购验收机制。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强化寻源、开发、审核、评价及考核全流程管理,实现采购工作的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控制,综合提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针对应付账款,公司结合业务类型、供应商等级、采购品类,制定标准化的付款账期及付款方式,统筹资金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购环节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备。
*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与权限,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立项、采购、新建、验收、维护、盘点及处置实施全流程管理。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财务部门于每年组织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点发现的资产差异,公司及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按公司规定流程审批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监督审核。
存货:公司制定《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周转资金管理目标、组织、职责及流程,规范材料出入库、在库管理工作流程,制定安全库存标准、机物料消耗标准及安全库存周期。公司定期开展存货盘点工作,对盘点差异资产按规定流程审批、处置并进行账务处理,存货管理的关键环节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无形资产:公司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对无形资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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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分类管理,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防范侵权行为及法律风险。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持续推动技术更新换代,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无形资产的取得、处置等重大事项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订单周期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等制度文件,对销售订单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客户档案管理、信用管理、销售计划、销售报价、合同评审、订单处理、销售开票、应收账款管理等全环节。
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业务。
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依托订单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各节点实施精细化管控,将收款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实现事前预警和管控,实时掌握资金状况,保障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应收账款重大坏账核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基建工程管理规定》《基建项目评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工程项目立项、造价、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及资金安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竣工决算等重大环节由审计委员会实施重点监督。
*全面预算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管控信息化。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和判断预算标准,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管控与分析效率,预算的制定、调整及执行情况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报告及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项目变更等所有事项均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全程监督,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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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申请受理审核程序、日常管理、持续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对外担保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流程,由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外投资
为规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操作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规范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及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实施等全流程均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2025年度,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和
信息披露义务,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
为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界定标准,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实施重点监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出具了合规性核查意见。
*财务报告
为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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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财务报告管理规定》《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信息披露全过程实施监督,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财务信息。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涵盖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及相关管理措施的下达、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流转等。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及时按权限上报相关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备。同时,公司充分利用各类信息系统,通过 OA、CRM、SRM、电子邮件等渠道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外部沟通及公司内部沟通,定期收集、分析外部信息并及时反馈,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设置联系专线、公司网站、专用电子邮件等投资者沟通渠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均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咨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5)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及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审计监察部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审计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的完全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统筹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工作。
审计监察部结合日常内部审计、专项审计等监督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各业务流程、管理环节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审计委员会上报,由审计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审计监察部持续监督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形成“检查-发现-上报-整改-复核”的闭环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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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全面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无重大遗漏,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范围、程序及过程实施了全程监督。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指导。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错报<营业收营业收入的2%≤错报错报≥营业收入
报金额入的2%<营业收入的5%的5%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存在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公司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而该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重大错报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重视的错报。存在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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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未实施控制且无相应补偿性控制;
*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一般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2%
(2)定性标准:
存在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经营失误;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等)并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监管警告;
*公司战略与运营目标、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严重不合理,出现方向性偏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存在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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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存在下列特征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的执行存在较小范围的不合理,目标偏离,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影响轻微;
*公司存在其他未达到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审计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经公司自查及审计部专项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需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审计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经公司自查及审计部专项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相关部门已及时完成整改,审计部对整改结果进行了复核验证,整改效果良好,审计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需要说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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