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7证券简称:泰尔股份公告编号:2025-2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少数股东权益收购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对控股子公司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泰智能”或“标的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燊泰智能部分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合计持有的燊泰智能19.39%股权,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
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相继于2020年、2021年从标的公司离职。根据《燊泰智能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在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内协商确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9.39%
股权按每份股权5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燊泰智能股权比例由64.00%提高至83.39%,燊泰智能仍为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性质概述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2025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
靳鸿君 中国 41050419XXXXXX1537 上海市闵行区XXXX
李为民 中国 15020319XXXXXX2714 上海市闵行区XXXX
谢进 中国 11010619XXXXXX0042 北京市丰台区XXXX
吕斌 中国 31022819XXXXXX0818 上海市青浦区XXXX
王会锋 中国 31022619XXXXXX2313 上海市奉贤区XXXX经查询,上述五名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概况企业名称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693237990法定代表人邰紫薇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05-21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59号办公楼201室登记机关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智能和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棒线材、型钢及板带轧机经营范围设备及备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交易前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万元)(万元)
1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40.0064.00%833.9083.39%
2彭耀83.008.30%83.008.30%
3靳鸿君55.405.54%--4李为民55.405.54%--
5谢进27.702.77%--
6吕斌27.702.77%--
7王会锋27.702.77%--
8干国强27.702.77%27.702.77%
9郭应方27.702.77%27.702.77%
10袁茂华27.702.77%27.702.77%
合计1000.00100.00%1000.00100.00%
(三)标的公司燊泰智能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5月31日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004.0312066.2413553.91
负债总额3415.982820.084144.04
净资产5588.059246.169409.88
项目2020年度2024年度2025年1-5月营业收入9508.848188.821599.93
营业利润1501.981795.10195.32
净利润1165.051661.03166.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39.736.1455.52量净额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相继于2020年、2021年从标的公司离职。根据《燊泰智能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在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内协商确定。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注册资本每元出资为壹份股权计算,燊泰智能每股净资产5.59元/股),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9.39%股
权按每份股权5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9.5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受让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
鉴于:
1、燊泰智能全体股东都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2、甲乙各方都是燊泰智能股东;乙方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
分别持有燊泰智能出资人民币55.40万元、55.40万元、27.70万元、27.70万元、
27.70万元,占燊泰智能总股本的5.54%、5.54%、2.77%、2.77%、2.77%,分别已
于2021年3月12日、2020年1月7日、2021年7月19日、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4日从燊泰智能离职;现乙方有意将合计持有的燊泰智能19.39%股权
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意受让;
3、燊泰智能其他自然人股东依据燊泰智能章程规定已放弃了优先受让权。
为此:
甲乙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持有的燊泰智能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靳鸿君、李为民、谢进、吕斌、王会锋将其持有的燊泰智能合计出资193.90万份股权(按注册资本,每元出资为壹份股权),根据《燊泰智能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方协商一致按每份股权5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合计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69.5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是含权转让,乙方本次转让的股权截至2025年5月31日未
分配的利润由甲方享有。
3、乙方本次转让股权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由甲方在上述转让中代扣代缴。
4、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配合甲方和燊泰智能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
5、本次股权转让款,在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60日内支付50%,办理
完代扣代缴乙方依法应承担的税费后,剩余转让款在6个月内支付完毕。
6、本次股权转让后,乙方与甲方、燊泰智能之间不再有其他任何纠纷。
7、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可向马鞍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8、本协议甲乙各方、燊泰智能各执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9、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需经甲方董事会以及其他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自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以及其他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对燊泰智能的管控力度,提升经营决
策效率和整体运作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影
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燊泰智能之《股权转让协议》;
3、燊泰智能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