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年7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截至
2025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