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93.92万股股票。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