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静女士,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
独立性完成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应出席现场以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独立缺席出席股董事会出席式参加会出席两次未亲董事次数东会次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自参加董姓名数事会会议刘静61500否3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0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主持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议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经常积极主动地了解中小股东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获悉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关注焦点,在审议与中小股东相关的议案时,能够立足于中小股东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从而更客观的进行表决,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支持本人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不定期发送监管政策速递,便于独立董事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各项培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提名和选举流程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审慎监督职责,重点审核了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关联性、激励约束的平衡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行业合理性。经全面审阅与沟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与治理要求,体现了责权一致原则,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可行。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刘静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