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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1)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9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49元/股。本次因人员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9元/股。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已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按授予协议或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协商解决。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为6.43元。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确定为3.49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20.70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1128308股变更为831069008股,注册资本由831128308元变更为831069008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文件的说明,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7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等文件。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的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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