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6-02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07月24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红宇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0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6人,代表股份293321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1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8186446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3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145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同意290377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3%;
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5%;弃权证券代码:0023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6-023
2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1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1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65%;反对26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64%;弃权2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1%。
根据表决结果,曹伟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065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8%;反对24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3%;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97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98%;反对24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72%;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0%。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90574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对2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4%;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1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42%;反对25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19%;弃权2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黄瑾瑾律师、黄娇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证券代码:002349证券简称:精华制药公告编号:2026-023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联盛(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