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学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学军,197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CPA)、注册税务师、会计
专业中级职称、ACCAfellow(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监事、永新县宜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永新县益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永新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万方中和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曾任外交部职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公司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
1员的发言,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会上,本
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2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独立董事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出席会议陈学军121200否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4独立董事姓名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陈学军400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通过《审计内控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审计内控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审计内控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内控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内控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审核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查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3务所工作的方案,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股东会上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工作19天。公司指定证券管理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独立董事联络,保证独立董事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向本人咨询投资事项及内部管理专业意见,本人从会计专业角度给公司提供了意见及建议,公司积极采纳了相关意见及建议,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事项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小额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到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标准。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4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科锐同源电力设计有
限公司和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科锐锐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
订关于“华能江西分公司瑞金电厂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工程项目”的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该项目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绩效考核、评定程序和薪酬决策、发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披露。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5月22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5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6(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学军
2026年4月2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