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22010.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7483834.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748383.43元,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735450.86元。2025年末,合
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1509911.32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379982454.6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日总股本542331351股减去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4372192股为基数计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7214693.09元。
1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4372192股。
如本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7214693.0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7%;2025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现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346700股,成交总金额为61045229.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8259922.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3.54%。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及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7214693.0915352120.77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20360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4522010.0439208866.22-167023147.0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71509911.3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79982454.65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2566813.86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203609.0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4430756.9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32770422.91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否情形
2说明: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注销回购股份37660股,回购注销金额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中已回购资金总额除以回
购股份数量,乘以注销股数37660股计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且未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0%,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
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未高于50%。公司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0.92%,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不适用
3(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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