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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2024年末期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52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25-05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末期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0.437876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人民币0.4378769元/股=人民币2111745529.96元÷4822692017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人民币0.4378769元/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4年末期

A 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公司通过香港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

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 A 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7月3日至登

1记日2025年7月16日)暂停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A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末期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82269201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3270358 股 A 股后的 4799421659 股 A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4.4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3.9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8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4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2111745529.96元=4799421659股×人民币0.44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0.437876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2分红总额/总股本,即人民币0.4378769元/股=人民币2111745529.96元÷

4822692017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人民币0.4378769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49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8*****443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

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

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60元/股-人民币0.4378769元/股≈人

民币59.56元/股。

2、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

3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座

咨询联系人:潘星辰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688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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