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股份赠与承诺函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规定,就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无偿赠与部分A股股份至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自愿将本公司持有的部分顺丰控股A股股票一次或分多次无偿赠与给持股计划,赠与总数量不超过20,000万股A股股票,约占顺丰控股当前股本总额的4%(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在顺丰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后,本公司将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将标的股票一次或分多次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在确保满足当年度应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的前提下,择机决定具体过户股份数量。若在持股计划公告当日至本公司完成上述赠与过户前,顺丰控股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则上述赠与股份数量上限应作相应调整。
二、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所持标的股票为本公司合法持有,且产权清晰;在上述赠与过户时点,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及其他任何影响上述股票赠与的情况。如发现或发生本公司所持标的股票存在权利瑕底,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本公司同意《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且承诺遵守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载明的本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并愿意承担违反该等义务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