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26-00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以及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兔速递
发行新 H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交割受限于数项交割先决条件(如获得所需的境内外主管机关批准、登记、备案等),因此本次交易的交割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1月14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丰控股”)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以及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兔速递发行新 H股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认购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兔速递”)
新发行的 B类股份(以下简称“极兔股份发行”),同时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兔速递或其指定主体发行新 H股股份(以下简称“H股发行”,与“极兔股份发行”合称为“本次交易”)。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含义
本次交易 极兔股份发行与 H股发行的合称本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含附属公司义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公司、本公司、顺丰控股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简称含义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内资股,于深圳证A股券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币交易
公司股本中的境外上市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于H股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本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认购极兔速递在香港联交所新极兔股份发行
发行的 821657973股 B类股份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交所向极兔速递或其指定主体
H股发行
发行 225877669股新 H股J&T Global Express Limited(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股票代极兔速递码 1519.HK)极兔集团极兔速递及其附属公司顺丰控股与极兔速递于2026年1月15日就本次交易签署的
《认购协议》
《Subscription Agreement(认购协议)》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香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即在不超过公司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般性授权当天的已
发行总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会可配发及发行新增的 H股股份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 H股新股的其他证券),即合计不超过 496942165股 H股新股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 1 月 14 日,系《认购协议》签署日前顺丰控股 H股
最后交易日
及极兔速递 B类股份的最后一个完整交易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百分比
2一、交易概述
(一)极兔股份发行
2026年1月15日,公司与极兔速递签署《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
本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的 821657973股 B类股份。
极兔速递截至本公告日期的库存股目前正在注销过程中,预计将在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前完成。假设极兔速递的库存股在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前已全部被注销,且假设从本公告日期起至极兔股份发行交割,除极兔股份发行外,极兔速递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其他变化,则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后,本次认购的极兔速递新发行的 B类股份,将占极兔速递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8.45%。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持有 150300355股极兔速递 B类股份,占极兔速递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1.67%。假设极兔速递的库存股在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前已全部被注销,且假设从本公告日期起至极兔股份发行交割,除极兔股份发行外,极兔速递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其他变化,则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后,本集团将持有 971958328股极兔速递 B类股份,将占极兔股份发行后经扩大的极兔速递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0%。
极兔股份发行的价格为每股10.10港元,本集团为极兔股份发行支付的总对价约为8298.75百万港元。
本集团完成极兔股份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或银行贷款等。公司计划将本次 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通过向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增资,并用于支付本集团在极兔股份发行项下应支付的对价。若极兔股份发行交割时 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所得款项尚未到位,或所需的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尚未取得,本集团将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举借银行过桥贷款以在交割日支付极兔股份发行的对价,并在交割后相关条件满足时使用本次 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偿还本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为极兔股份发行举借的过桥贷款。
(二) H股发行事项
根据《认购协议》条款,公司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交所向极兔速递或3其指定主体发行 225877669股新 H股。假设从本公告日期起至 H股发行完成,
除本次 H 股发行外,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其他变化,则本次向极兔速递或其指定主体发行的新 H股,占 H股发行后经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4.29%。
截至本公告日期,极兔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 H 股发行完成后,极兔集团将持有 225877669股本公司股份,占 H股发行后经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4.29%。
本次 H 股发行的价格为每股 36.74 港元。H 股发行完成后,本次 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佣金和预计开支后)预计约为8288.75百万港元。公司计划将本次 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本集团在极兔股份发行项下应支付的对价。
公司系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实施本次 H股发行,本次 H股发行无需经股东会的进一步批准。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在不超过公司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般性授权当天的已发行总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限额内,公司董事会可配发及发行新增的 H股股份及/或购股权(包括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 H股新股的其他证券),即合计不超过 496942165 股 H 股新股。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已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配发及发行 130859250股 H股,一般性授权之剩余额度为 366082915股 H股新股,因此一般性授权足以完成 H股发行。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以及根据一般性授权向极兔速递发行新 H股的议案》。
本集团将就认购极兔速递新发行股份履行境内外必要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4登记与报告手续以及反垄断申报等手续,同时,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
批准发行 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并将就本次 H股发行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J&T Global Express Limited(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J&T Global Express Limited(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以不同投票权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Harneys Fiduciary (Cayman) Limited 4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4、董事会主席:李杰
5、注册资本:50000美元
6、设立时间:2019年10月24日
7、经营范围:快递和国际物流
8、主要股东及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持股比例
1占相关类别股占已发行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份类别2
份总数比例份总数比例
971390048 A类 100.00% 10.83%
李杰
7943362 B类 0.10% 0.09%
注1:穿透至实际权益拥有人。
注 2: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 10票,而 B类股份持有人则每股可投1票。
9、业务发展情况:极兔速递是一家全球物流服务运营商,其业务网络已覆
盖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东南亚、中国、拉美等。
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5单位:千美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2945067442218负债总额47719584784452应收账款总额680180614662净资产25225482657766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02591045498732营业利润210543125398净利润113704889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428421112
注:上述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资信情况经查询,极兔速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以及本次交易交割后,极兔速递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极兔股份发行的交易标的为极兔速递新发行的 821657973股 B类股份。
有关极兔速递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第二部分“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极兔股份发行的定价
本集团认购极兔速递股份的价格为每股10.10港元,为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九十(90)个交易日于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极兔速递股份的加权平均交易价,且为:
1、于最后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每股极兔速递股份收市价11.74港元的
基础上折让约13.97%;及
62、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每股
极兔速递股份平均收市价约11.86港元的基础上折让约14.83%。
极兔股份发行中本集团认购的极兔速递 B类股份的价格乃经本集团与极兔
速递参照极兔速递股份近期市价并考虑了本交易的潜在战略价值,进行公平磋商后厘定,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公司董事认为,该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二) H股发行的定价H股发行中本公司发行的 H股的价格为每股 36.74港元,为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九十(90)个交易日于香港联交所所报之公司 H股的加权平均交易价,且为:
1、于最后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每股顺丰控股股份收市价35.36港元的
基础上溢价约3.90%;及
2、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每股
顺丰控股股份平均收市价约35.36港元的基础上溢价约3.91%。
H股发行中本公司发行的 H股的价格乃经本公司与极兔速递参照顺丰控股
股份近期市价并考虑了本交易的潜在战略价值,进行公平磋商后厘定,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公司董事认为,该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五、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签署日期
协议各方:顺丰控股、极兔速递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5日
(二)极兔股份发行
根据《认购协议》,公司同意认购,极兔速递同意于极兔速递的一般性授权项下向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发行及配发 821657973股极兔速递 B类股份,认购价为每股10.10港元,总对价约为8298.75百万港元。
7极兔股份发行项下极兔速递发行的 B类股份占极兔速递于《认购协议》签
署日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9.15%。极兔速递截至《认购协议》签署日的库存股目前正在注销过程中,预计将在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前完成。假设极兔速递的库存股在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前已全部被注销,且假设从《认购协议》签署日起至极兔股份发行交割,除极兔股份发行外,极兔速递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其他变化,则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后,极兔股份发行项下极兔速递发行的 B类股份将占极兔速递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8.45%。
在《认购协议》签署日,本集团持有 150300355股极兔速递 B类股份,占极兔速递于《认购协议》签署日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1.67%。假设极兔速递的库存股在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前已全部被注销,且假设从《认购协议》签署日起至极兔股份发行交割,除极兔股份发行外,极兔速递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其他变化,则极兔股份发行交割后,本集团将持有 971958328股极兔速递 B类股份,将占因极兔股份发行而扩大的极兔速递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00%。
极兔股份发行项下极兔速递发行的 B类股份一经发行,将于彼此之间并于本次交易交割日与所有其他极兔速递已发行的 B类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三)极兔股份发行的交割先决条件
须待下列条件(以下简称“极兔股份发行条件”)达成或根据《认购协议》
的约定被豁免(如适用)后,公司方才负有完成认购相关极兔速递 B类股份之义务:
1、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极兔速递发行的 B类股份上市及买卖,且该
批准于极兔速递发行的 B类股份交付或存托前未被撤销;
2、就本次交易完成所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完成
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与报告手续;
3、就极兔股份发行通过相关司法辖区之反垄断审查;
4、极兔速递于《认购协议》项下之陈述与保证于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及85、所有 H股发行条件(极兔股份发行条件得到满足除外)已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获满足或被豁免(以下简称“H股发行条件得到满足”)。
若极兔股份发行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九个月之日(或各方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前达成或被豁免,顺丰控股可全权酌情终止《认购协议》,且顺丰控股与极兔速递彼此概不得就《认购协议》项下产生之成本、损害赔偿或其他
主张提出索赔,惟《认购协议》另有规定或就先前违约者除外。
(四) H股发行
根据《认购协议》,极兔速递同意认购,公司同意于顺丰控股一般性授权项下向极兔速递(或其指定主体)发行及配发 225877669股顺丰控股 H股,认购价为每股36.74港元,总对价约为8298.75百万港元。
H股发行项下公司发行的 H股占公司于《认购协议》签署日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 4.48%,并占紧随 H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库存股)的约4.29%(假设自《认购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概无其他变动)。
H股发行项下公司发行的 H股一经发行,将于彼此之间并于本次交易交割日与所有其他已发行顺丰控股 H股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五) H股发行的交割先决条件H股发行的交割先决条件(以下简称“H股发行条件”,部分可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被豁免)包括:
1、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顺丰控股发行的 H股上市及买卖,且该批准
于顺丰控股发行的 H股交付或存托前未被撤销;
2、极兔速递的股东会就《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所需之一切必要
批准、同意及授权均已取得并持续有效;
3、就 H股发行通过相关司法辖区之反垄断审查;
4、顺丰控股于《认购协议》项下之陈述与保证于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及95、所有极兔股份发行条件(H股发行条件得到满足除外)已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获满足或被豁免(以下简称“极兔股份发行条件得到满足”)。
若 H 股发行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九个月之日(或各方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前达成或被豁免,极兔速递可全权酌情终止《认购协议》,且顺丰控股与极兔速递彼此概不得就《认购协议》项下产生之成本、损害赔偿或其他主
张提出索赔,惟《认购协议》另有规定或就先前违约者除外。
(六)交割
极兔股份发行与 H股发行互为条件,并将于同一日同步完成。
(七)股份锁定
根据《认购协议》,公司同意,未经极兔速递事先书面同意,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五(5)年内,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i)要约、出售、约定出售、授出任何购股权、进行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本次极兔股份发行项下极兔速
递发行的 B类股份、以及公司于《认购协议》签署日持有的 150300355股极兔
速递 B类股份(以下简称“极兔股份总和”);(ii)签订任何换股或类似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极兔股份总和的所有权的经济风险;或(iii)公开宣告有意进行上述(i)或(ii)所述的交易,但对极兔股份总和设定任何产权负担、或在不导致受益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香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存入或提取极兔股份总和项下的任何股份不受此限。
同样,极兔速递同意,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五(5)年内,极兔速递不得直接或间接地(i)要约、出售、约定出售、授出任何购股权、进行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本次 H股发行项下公司发行的 H股;
(ii)签订任何换股或类似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次 H股发行项下公司发行的H股的所有权的经济风险;或(iii)公开宣告有意进行上述(i)或(ii)所述的交易,但对本次 H股发行项下公司发行的 H股设定任何产权负担、或在不导致受益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香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存入或提取任何本
次 H股发行项下公司发行的 H股不受此限。
10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安排
(一)董事提名
于2026年1月15日(即《认购协议》签署日),公司与李杰先生(即极兔速递的董事兼控股股东)订立《Deed of Undertaking(承诺契据)》,李杰先生向公司承诺,在《认购协议》项下交易完成交割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受限于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须履行的信义义务,其将在极兔速递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层面,提名且投票赞成公司的董事候选人被任命为且持续连任极兔速递的董事:
1、本集团始终遵守《认购协议》项下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2、本集团持续持有极兔速递不低于8%的股份;且
3、本集团与极兔集团在发展业务协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冲突,且已就战略
合作取得了建设性进展。
(二)其他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本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不会导致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本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长期致力于构建端到端一站式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能力。本集团在中国市场建立了领先地位,在国际业务拓展方面也取得积极进展。本集团在跨境头程、干线、仓储、清关等方面具有核心资源优势,已经打造国际供应链数智化解决方案和成熟运营体系。本集团决心进一步提升国际网络覆盖广度与海外本地化运营深度,战略投资与合作将有助于本集
11团高效扩大国际网络覆盖及提升端到端运营效率。
极兔集团是一家全球物流服务运营商,已在多个国家实现了快速增长。除在中国市场建立规模外,极兔集团在全球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东南亚也积累了深厚的本地化运营经验和坚实的网络基础。此外,极兔集团通过复制其在多个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将其快递业务拓展至新兴市场。这些市场恰恰是来自中国的供应链出海与跨境电商物流需求增长迅速的区域。
本次交易对本集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凭借在跨境头程与干线段的核心资源优势和成熟运营体系,与极兔集团在东南亚和新兴市场的末端派送网络布局与本地化运营经验形成协同,扩张端到端跨境业务的网络覆盖和产品竞争力;在国内业务方面,双方在网络资源、客户群体、产品结构和差异化上具备较大互补协同空间,有助于双方共同拓展服务边界。整体而言,此次合作与本集团致力于打造“亚洲唯一,全球覆盖”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将为本集团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在亚洲及全球物流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撑。
八、 H股发行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 H股发行完成后占已发行占已发行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份总数股份数量股份总数
(股)的百分比(股)的百分比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46192011948.85246192011946.76(以下简称“明德控股”)1
极兔速递(或其指定主体)——2258776694.29
其他A股持有人 2337510290 46.38 2337510290 44.39
其他H股持有人 240000000 4.76 240000000 4.56
已发行股份总数25039430409100.005265308078100.00
注 1:于本公告日期,明德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 2361920119股 A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100000000股 A股。王卫先生持有明德控
12股99.90%股权。
注2:包括本公司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回购授权而回购并存放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8959689股 A股。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