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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90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91.06万股。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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