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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智通公告编号:2026-02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8529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3%。

1、现场会议情况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1人,代表股份8529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3506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45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672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21%;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

弃权8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671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87%;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

弃权8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6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59%;反对3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4%;

弃权8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3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70%;反对3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弃权8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5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4.《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7671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87%;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

弃权8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671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86%;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弃权8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8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51%;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0%;弃权8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97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2%;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

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74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1%;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0%;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37%;反对89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8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0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099%;反对92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5%;

弃权82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28%;反对3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2%;

弃权8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80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08%;反对3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6%;

弃权8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80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08%;反对3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6%;弃权82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6%。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6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95%;反对3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

弃权8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43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56%;反对3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5%;弃权8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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