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5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杨杨列席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1、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29808 83.1903% 是
1.0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25805 83.1868% 是
1.0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48024 83.2062% 是
1.0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125821 83.1868% 是
2、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5129851 83.1903% 是
2.0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5129873 83.1903% 是
2.0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5129802 83.1903% 是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3.00 114071202 99.7544% 243000 0.2125% 37900 0.0331%
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4.00 114057702 99.7425% 253000 0.2212% 41400 0.0362%
《公司章程》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高赫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58808 76.8211% 是
1.02 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54805 76.8136% 是
1.03 选举高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77024 76.8553% 是
1.04 选举张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954821 76.8137% 是
2、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958851 76.8212% 是
2.02 选举石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958873 76.8213% 是
2.03 选举樊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958802 76.8211% 是
3、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3.00 53036202 99.4732% 243000 0.4558% 37900 0.0711%
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4.00 53022702 99.4478% 253000 0.4745% 41400 0.0776%
《公司章程》的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