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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梓豪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8825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4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1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8909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09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5990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4%;反对9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0%;弃权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7489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45%;反对9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6%;弃权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

投票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746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0%;反对23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76%;弃权1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0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53%;反对23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02%;弃权1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746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0%;反对230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4%;弃权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0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53%;反对230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38%;弃权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7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7%;反对21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0%;弃权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546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81%;反对21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62%;弃权1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57%。

2.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62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3%;反对229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4%;弃权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139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89%;反对2295880股,占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9%;弃权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2%。

2.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71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4%;反对221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3%;弃权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952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214%;反对221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64%;弃权18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2%。

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68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6%;反对223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6%;弃权18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733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56%;反对223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90%;弃权18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54%。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77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7%;反对215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9%;弃权1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544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58%;反对2154980股,占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5%;弃权1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67%。

2.0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73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9%;反对219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2%;弃权18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161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60%;反对219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64%;弃权18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76%。

2.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481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0%;反对366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4%;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97313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74%;反对366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42%;弃权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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