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02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22%。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352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49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3167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6%。
3、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11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投票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93644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2%;反对2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
弃权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7281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3%;反对22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9%;弃权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9367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5%;反对2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5%;
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7567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0%;反对2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7%;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351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8%;反对2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5%;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弃权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5143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08%;反对2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5%;弃权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2699160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348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2%;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
弃权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4820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2%;反对2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9%;弃权1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
关联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义市富源金来热
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股份数26991605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颜一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