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晓转)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孟晓转,1976年生,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山东景信元律师事务所、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和管理相关工作。现任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808055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按规定依法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法律领域专长,积极参与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
1会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核查。同时,结合本人
多年律所管理实践经验,建议公司围绕“选育用效”核心原则,严把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评价全流程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激励约束并重的用人机制,切实提升人才配置质量与组织效能。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立足法律诉讼实践中暴露出的典型风险点,建议公司对现有租赁业务、商贸业务及拟开展的新兴业务实施分类监管、分级管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坚持合规先行、风险前置原则,重点完善合同审查、履约管控、对账结算、争议处置等全流程风控机制,确保业务行为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3.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会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查阅,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与问询,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作出专业判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听
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内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本人通过沟通会多次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确保公司年度报告顺利披露。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发挥了应尽的监督审核职责,同时持续督促公司健全内幕信息管理体系,细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管理,严格规范敏感信息的流转与管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学习中上协发布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及配套法规、新治理准则专项解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同时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及诉求。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年会、股东会、年度报告沟通会等现场会议,
统筹安排时间对公司开展实地履职调研,现场履职时长达到15天要求。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财务、内控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运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舆情动态,结合自身法律与诉讼专业背景,针对公司经营业态中可能存在的典型法律诉讼风险、纠纷隐患及合规管理问题,进行风险研判和专项提示,助力公司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公司董事、管理层为本人开展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对接,真实、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就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联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专门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定期组织核查,不存在超额部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揭示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
3制度健全有效。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经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本人召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相关任职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刘石磊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本次选举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方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行业影响力、
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等因素制定,薪酬发放以公司2025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相关年度的薪酬方案及薪酬确认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立足诉讼领域的长期积累与实务专长,聚焦资本市场“合规
4底线+风险防控”核心诉求,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密切关注公司治
理运行、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重大经营决策合规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以专业履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跟踪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司法裁判趋势,
深化典型案例研究与合规风险研判,聚焦重大诉讼、法律风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领域提出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孟晓转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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