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8证券简称:森源电气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中亭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46014755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4.9491%。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2888797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705%。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319名,代表股份数为334894547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比例为36.0196%;其中中小股东316名,代表股份数为83969498股,占公司总股份929756977股的比例为9.0313%。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802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1%;反对
1384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3%;弃权3303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255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4%;
反对13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82%;弃权
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4%。
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097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72%;反对
1383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2%;弃权5009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84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54%;
反对13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81%;弃权
5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5%。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9916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8%;反对
1390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弃权5125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同意82066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38%;
反对139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8%;弃权
5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3%。
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9754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0%;反对
1662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5%;弃权2562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5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45%;
反对16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04%;弃权
2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1%。
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924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9%;反对
170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79%;弃权1011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167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39%;
反对1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57%;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
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297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32%;反对
1361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4%;弃权5038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4%。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104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2%;
反对13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08%;弃权
5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0%。
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6314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6%;反对
1873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4%;弃权25790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1838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17%;
反对18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12%;弃权
25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1%。
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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