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04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852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0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10608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人,代表股份244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2197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9756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人,代表股份244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4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4%;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78%;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2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3%;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93%;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
提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3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0%;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64%;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提案4.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3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0%;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64%;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34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9%;
反对1278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8%;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7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85%;
反对1278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7%;弃权
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提案6.00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9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7984%;
反对1240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7%;弃权
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3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88%;
反对1240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3%;弃权
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提案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231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5%;
反对1225505,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3%;弃权
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5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2%;
反对1225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6%;弃权
6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2%。
提案8.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4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4%;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3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77%;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弃权
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
提案9.00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37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0%;
反对1222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弃权
6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1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64%;
反对1222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05%;弃权
6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1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4%;
反对124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7%;弃权
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88%;反对124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1763%;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9%。
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11.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16%;
反对123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5%;弃权
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93%;反对123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0%;弃权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57%。
关联股东张云升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2097500股。
关联股东张烘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910127股。
关联股东邬庆文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080435股。
关联股东郑俊卿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87227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25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