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昝志宏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昝志宏,男,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学、公共管理(MPA)硕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会长,财政学会副会长,曾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通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1次;出席股东会3次。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
3、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公司对潜在风险进行核查。结合行业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对于各项会议上审议的每一份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内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等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期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并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化、“三会”运作机制、内控体系完善等情况,持续跟踪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进展,及时把握公司经营动态,致力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大力支
持和积极配合,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
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6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昝志宏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