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6-00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
动、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预计难以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故致同于2025年12月30日向公司提出辞任。鉴于此,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2024年末,立信中联拥有合伙人48名、注册会计师2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7名。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72.2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38.00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8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家、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2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
房地产业1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水兵,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众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小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除高凯先生受到1次处罚,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高凯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如下: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某公司2019年至中国证监会高凯2023年12月7日行政处罚2020年年度财务报北京监管局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
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
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鉴于现有人力资源及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预计难以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决定辞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尽快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同德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同德化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