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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殷俊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殷俊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兼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市欧美同学会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

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应现场出席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次数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殷俊明5051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特别关注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制度与决策,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会议讨论,深入了解公司规范治理、财务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意见和建议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日常履职情况对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是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它便利条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进行了检查,了解了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知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掌握了公司的运作动态,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已经得到本人的认可,相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制度》的规定,与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利用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

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俊明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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