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61证券简称:神剑股份公告编号:2025-0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神剑股份股票代码00236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李成玉武振生办公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电话0553-53163310553-5316355
电子信箱 zq@shen-jian.com zq@shen-jian.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55256694.391120070600.80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597111.3817894849.333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828292.338219564.84153.40%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4761114.69-136410221.87-3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480.018831.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480.01883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0.78%上升0.27个百分点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4591728131.784405781567.48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254360443.952230763332.57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53.40%,主要系本报告期盈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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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年同期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618310数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境内自然6354000
刘志坚16.87%160415980.00120311985.00质押
人0.00境内自然
谢仁国4.91%46724571.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刘琪3.36%320000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刘绍宏3.03%28800000.0021600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许立新2.23%212483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吴峰1.28%121434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王学良1.09%104000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李保才1.07%101918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邵元明0.53%5082719.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贾鑫杰0.44%4200000.000不适用0人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公司所知范围,上述股东刘志坚与刘琪为一致行动关系。
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谢仁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68300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6256271股,实际合计持有46724571股;
股东许立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76400股,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671900股,实际合计持有21248300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股东吴峰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情况说明(如有)户持有12143400股,实际合计持有12143400股;
股东王学良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400000股,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400000股;
股东李保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511900股,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6799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1918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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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将其个人持有的
12041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12.66%)股份全部表决权委托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行使,自2025年7月16日起36个月期满。芜湖远大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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