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借款的审批权
限:限:
1、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1、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过10亿元,由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2、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2、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过5亿元,由董事会批准;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由董事长决定,计净资产不足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不满5%的由总经理决定。5亿元,由总经理批准。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