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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61证券简称:神剑股份编号:2025-03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名誉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拥有及代表的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出席方式股东人数

股份数(股)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522673868023.8413%网络参会445107527831.1306%

合计45023749146324.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448378754833.9826%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津华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A 股

22844607896.19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A 股

2883009876.1181

1.02选举非独立董事:高韡

表决结果:通过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A 股

22841741696.17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A 股

2880143676.0424

1.03选举非独立董事:曹灿灿

表决结果:通过股东类型同意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A 股

22842064196.18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

A股 股数(股) 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28804661 76.0509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23578938099.283315560830.65521460000.06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3617340095.506115560834.10841460000.3855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23579768099.286815410830.64891527000.06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3618170095.528015410834.06881527000.4032

(四)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23577898099.278915457830.65091667000.07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3616300095.478715457834.08121667000.44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5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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