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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0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62证券简称:汉王科技公告编号:2023-03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王科技”)就与熵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知识产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就人脸识别相关发明专利被侵权案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1)京73民初1616

号、(2021)京73民初1617号、(2021)京73民初1673号、(2021)京73民初

1675号、(2021)京73民初1676号、(2021)京73民初1677号、(2021)京73

民初1678号、(2021)京73民初1679号等8份《民事裁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汉王公司主张熵基公司、京东公司侵犯其涉案专利权,但涉案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全部无效,涉案专利权的效力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亦即汉王公司(指汉王科技)是否为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存在不确定性,其与本案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亦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请求各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在2021年12月发起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前期已计提,本次诉讼的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将依法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与权益;相关信息请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八份。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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