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徐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志刚,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龙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南山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精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华堂(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参与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5年度薪酬方案,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
出席3次;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
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
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
联交易等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利用专业知识对重点关注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5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监督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确保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慎核查,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已按规定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5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定期报告全文,重点核查了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其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关键事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与具体情况,并系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2、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日常运营。深入调研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运营管
理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密切跟踪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进展。特别强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自身须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
3、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法定信息的披露履行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等途径,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关注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与反馈,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市场形象。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与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