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26-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二十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389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13%。其中:(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884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3人,代表股份380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3人,代表股份568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2人,代表股份559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0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6%;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5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
反对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28%;
反对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3%;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2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反对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2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
反对1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72107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51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
反对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关联股东包晓茹(持有72107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1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8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
反对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
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