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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静)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薛静,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讲师,能源部教育司计划处高级工程师,历任中电联教育培训部、统计信息部、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行业发展与资源节约部等部门主任,现已退休,兼任中国银监会保险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1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以通讯出席股出席次现场参委托出缺席次未亲自董事会方式参东会次数会次数席次数数参加董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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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2025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

员会3次、战略与规划委员会1次,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

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事项进行交流。同时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公告文稿,严格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确保披露信息合规。

3、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

相关资料并主动提出优化建议。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系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的理解与认知,切实提升履职保护能力。

(六)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与经营管理层的面对面沟通中,本人结合自身在电力能源行业多年的专业积累,在现场履职过程中,重点围绕公司业务与能源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的产业布局优化、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调研,就公司如何贴合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节奏、优化经营策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已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静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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