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姜宁)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宁,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电源与空调行业专家,长期任江苏省通信学会信息通信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任GDCC 绿能数据中心委员会委员。自 1998 年起就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现已退休。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出席次现场参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出席股董事会数会次数方式参席次数数续两次东大会次数会次数未亲自次数参加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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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2025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
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及审阅公司
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确保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公告文稿,严格
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确保披露信息合规。
3、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审核
相关资料并主动提出优化建议。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按
规定完成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先后到访公司本部及北京中恒瑞博、苏州中恒普瑞等子公司共计十余次,深入各生产基地现场,实地察看生产运营全流程,详细了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推进落地等实际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实情,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给出改进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7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投资有助于推动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赋能公司产业生态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数字能源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快速变化,信息通信业迎来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双重机遇,本人将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跟进中恒公司运营生产与发展,尤其是海外业务进展与项目落地,并加深海外前沿技术、合规风险和认证规则等方面的学习了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前瞻性的建议。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宁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