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25-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4882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2%。其中:(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476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1552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151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2%; 反对8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9%; 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290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弃权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290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 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8%; 反对2835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 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6%; 反对28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 反对280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6%; 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0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2%;反对2839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1%; 弃权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4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9%; 反对289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4%; 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4%; 反对28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2%; 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767737股 10.02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36523股 10.03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312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71008股 10.02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9794股 10.03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846395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31344股 11.02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6914股 11.03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1662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4615股 11.02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50185股 11.03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1989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