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2025-6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方锡权、王志华、熊盛捷、李少波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方锡权、王志华、熊盛捷、李少波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9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325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81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剔除公司回购占公司总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专用账户股份后股本比例的总股本比例
1洪仁贵董事、总经理1800000.0611%0.0623%
2方锡权副总经理2812500.0954%0.0973%
3王志华副总经理2812500.0954%0.0973%
4熊盛捷董秘兼财务总监1500000.0509%0.0519%5李少波高级管理人员495000.0168%0.0171%
合计9420000.3197%0.3258%
注:表格中所涉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洪仁贵、方锡权、王志华、熊盛捷、李少波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减持股份数量占本次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序号姓名持股数量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用账户股份后的
量(股)比例总股本比例
1洪仁贵180000450000.0153%0.0156%
2方锡权281250703000.0239%0.0243%
3王志华281250703000.0239%0.0243%
4熊盛捷150000375000.0127%0.0130%
5李少波49500123000.0042%0.0043%
合计9420002354000.0799%0.0814%
注:表格中所涉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为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次拟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