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赵纯祥,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中国成本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经济与会计监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澳大利亚Curtin 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兼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以现场方式以通讯表决是否连续独立董事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参加董事参加董事会方式参加董两次未出姓名席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议次数事会次数席会议赵纯祥71600否3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未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提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做到充分了解议案内容;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意见,行使表决权;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主持并出席5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组织召集会议,并完成了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会
计政策变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的审议工作。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主持并出席会议3次,
完成了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参股公司拟被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标的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等审议工作。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情况
本人重视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在年审期间,本人通过线上会议听取年审机构项目经理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汇报,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积极发挥专业特长,针对性提出问询与建议,有效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交流,审阅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关注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提升审计质量,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高效运行。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了解参会中小股东关于议案审议、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和建议。为更好适应不断优化的监管生态与持续更新的规则体系,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市场环境,积极参加公司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助力公司治理持续优化。
本人利用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以客观、公正、审慎的态度认真审议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形式,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管理层深入交流并听取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除参加会议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座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每次会议召开前,相关会议资料均能提前送达,为本人独立行使决策权提供了充分保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日常沟通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全面地回应本人提出的问询,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与高效。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及2025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参股公司黄冈日化拟被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标的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对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没有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了严谨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质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几位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公司相关核心业务和管理流程,综合能力达到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同时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与专业判断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纯祥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