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报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46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尤尼泰振青注册资本:122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TGAB979,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
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商务秘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顾旭芬、李力。
尤尼泰振青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办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制度》及《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共有合伙人5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28人,其中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
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职业风险基金:3291.9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9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
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尤尼泰振青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尤尼泰振青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六、总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尤尼泰振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