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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核电: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九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4、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6、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7、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8、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0、公司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11、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5、公司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16、公司盈利预测;

17、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18、《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9、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21、公司重大资产的抵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2、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3、收购或者兼并;

24、合并或者分立;25、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26、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重大经营计划;

27、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8、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2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30、公司减资、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31、公司被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2、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3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34、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

37、《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8、因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各部门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四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阅、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

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

凡接触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必须按公司要求签署《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证相关内幕信息仅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与其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禁止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亦不得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承诺函保密期限至该信息公开披露或该信息不再是内幕信息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协议》的管理、保管与内幕信息知情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十九条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不

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

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外借。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降职降薪;

5、留司察看;

6、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

司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附件: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

承诺人(内幕信息知情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融发核电”,股票代码为002366。承诺人为【融发核电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在融发核电筹划【】事宜的过程中,承诺人获知了融发核电的内幕信息并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就内幕信息保密相关事宜出具本承诺函。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承诺人知悉的相关信息属于融发核电内幕信息,承诺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承诺人应当将内幕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不得泄漏融发核电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条承诺人应按照融发核电要求的方式使用所获知的内幕信息。除为了

实现融发核电【】事宜之目的之外,承诺人不得将内幕信息自用或他用途。第四条承诺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融发核电的内幕信息,以防止内幕信息被盗窃、泄露、未经授权使用以及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所导致

的内幕信息泄露。承诺人一旦知悉内幕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通知融发核电并应协助融发核电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五条就承诺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而言,承诺人的保密期限为自其获知内

幕信息之日起,至该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或该内幕信息不再是内幕信息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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