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各司其职。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自2025年11月14日起,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法规体系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自上述日期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全面履行了原监事会在内部控制监督方面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等。公司治理层在过渡期间实现了监督职责的平稳衔接与有效运行。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控制监督,并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等合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管理层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日常运营,明确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依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专家委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行业实践经验及国际视野,熟悉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与运作规律,能够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3)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招聘录用、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福利保障等进行了规定,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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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使员工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4)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务实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
公司倡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与示范作用,以身作则,积极培育团队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公司和谐、稳健、可持续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目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措施,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交易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公司经营安全。同时公司正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流程和机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及潜在风险。
3、控制活动
(1)采购与付款活动
为规范采购、费用报销及付款活动,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及关键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不相容岗位,建立并严格执行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与职责分离控制程序。
公司在请购、供应商准入、询比价、合同审批、验收、付款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审批权
限与操作规程,坚持比质比价、集体决策的采购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机制,供应商准入时全部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定期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有效堵塞采购环节的管理漏洞。公司严格规定,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支付须以审批手续齐备、验收单据完整、发票信息合规为前提,财务部门依据资金预算计划执行付款操作。通过上述闭环控制流程,公司有效提升了采购效率,显著降低了采购环节的舞弊、资金占用及质量纠纷等潜在风险。
(2)销售与收款活动
为促进公司销售规模稳定增长、持续扩大市场份额,规范销售业务行为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的制度及关键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归口管理岗位,明确各层级职责权限与审批程序,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授权审核机制。
公司对订单受理、信用审批、产品发运、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闭环管控。公司及下属企业将收款责任明确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及周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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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纳入销售部门及责任人员的核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效保障了销售业务的规范开展与资金的安全及时回笼。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定期对销售合同履约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回款执行效果,对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独立监督与评价。
(3)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控制流程,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日常管理及处置实施规范化管理。公司遵循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职责分工:使用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运行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履行价值核算、动态监督、绩效考评与合规检查的职能。
公司制定了涵盖资产购置申请、验收交付、使用维护、内部调拨、报废处置等全生命
周期的管理流程与审批权限。每年末,公司组织对固定资产实施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比对实物、台账与财务账目,确保账、卡、物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与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4)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流程及内控制度,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等作了规定和规范,同时根据信息化发展不断更新优化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流程,切实加强内控执行的有效性,确保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控股子公司管理为加强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以及《总部与子公司职能权责管控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子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与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确保控股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分级授权管理与关键事项审批机制,强化对子公司的有效内部控制,保障公司投资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对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闭环管理,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合规性实施持续监督与独立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为审计委员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提供独立、客观的支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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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外担保
为加强企业担保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责任、担保风险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范围、事宜、信息保密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全过程。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立并披露董事会秘书信箱和咨询热线,指定专人负责与投资者联络沟通,做好投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接待的资料记录工作。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的沟通。
(9)信息系统
公司持续完善包括 OA 办公系统、ERP 系统、PLM 系统及 MES 系统等在内的信息系统建设,不断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决策效率与运营效能。公司通过规范信息系统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合规性,保障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持续提升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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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2%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在资产总额1%至2%之间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错报认定为一般错报。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
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确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公司资产总额1%至2%之间的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上一年度内控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已按计划完成,取得预期成效。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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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体系完善方面:公司组织对部分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评估与修订,重
点解决制度条款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控制要求能够有效落地执行。
2.流程信息化方面:结合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公司将相关内部控制关键审批流程
嵌入 OA 办公系统平台,通过系统固化实现流程刚性约束,有效强化了关键控制节点的审核与留痕。
3.合规意识提升方面:通过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案例交流等多种形式,强化各级人
员在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方面的理解与执行能力,持续提升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防范经营管理与业务拓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测评,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部控制运行中仍存在部分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未及时修订、部分审批权限执
行不够到位等一般缺陷。上述缺陷的识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随着公司内部审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监督检查颗粒度持续细化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过往未充分暴露的深层次、精细化管控问题得到了有效揭示。公司认为,这是内控体系向更高标准迈进的必经过程。
针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与预期目标,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整改过程与结果实施跟踪验证。
后续整改及持续改进措施如下:
1.制度动态优化:持续组织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实际,
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与迭代修订,确保制度体系的适用性与前瞻性。
2.审计监督深化: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与专业能力建设。在保持现有监督广度的基础上,持续向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操作规范性及执行有效性延伸,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持续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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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6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紧密结合公
司战略发展与经营实际,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持续深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公司将依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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