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0]37号)、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度。
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1(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
编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其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认。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
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2第九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所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决定下一年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
度是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拟改聘的还应当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提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请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恰当评价),并就续聘或改聘注册会计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公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东大会审议。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形成的书面意见和相关决议应在年此条删除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书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条件。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此条删除
的建立健全情况、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3除以上修订外,《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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