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公告编号:20262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8237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75%。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776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7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予
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提
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1.01选举朱琳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080161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0%;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303951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76%。
1.02选举朱琳懿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1056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0%;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845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22%。
1.03选举强永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0457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5%;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2468股,占参加会议中
2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4%。
1.04选举朱玲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0357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3%;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147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49%。
1.05选举陈建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5045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5%;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424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74%。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01选举刘向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48934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9%;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2723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98%。
2.02选举夏永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4913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4%;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292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47%。
2.03选举张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股份数4164953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3%;表决结果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387332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47%。
3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446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1%;
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113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8825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2%;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弃权11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7%。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364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121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8743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9%;反对47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弃权121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
4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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