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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公告编号:20252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逝世产生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所致。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其配偶朱美娟女士全部继承,其儿子朱琳昊先生、女儿朱琳懿女士均已发表声明自愿放弃继承前述股份。朱美娟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王友林先生变更为朱美娟女士。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次权益

变动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出具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董事王友林先生于2025年4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2岁。

王友林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89%,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也未

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5)苏苏吴江证字第3343号《公证书》:

11、王友林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9%);

朱美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力电梯,证券代码:002367)股份187935653股]为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的遗产。

2、王友林先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

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遗产应由其妻子朱美娟、儿子朱琳昊、女儿朱琳懿3人共同继承。现因朱琳昊、朱琳懿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故被继承人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即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87935653股)由其妻子朱美娟1人继承。

3、朱美娟女士继承王友林先生上述遗产后,其将持有公司股份37587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1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375871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7.0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各权益人(及原权益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持股数量/表决持股比例/表决持股数量/表决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权比例权数量权比例

王友林35859130644.89--

朱美娟172800002.1637587130647.06

合计37587130647.0637587130647.06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2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758713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56%。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朱美娟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友林先生变更为朱美娟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办理

3关于本次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苏州市吴江公证处出具的(2025)苏苏吴江证字第3343号《公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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