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公告编号:20261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4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003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31%。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776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4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72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7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予
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0595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2%;
反对810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16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974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8%;反对810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2%;弃权167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76476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1%;
反对692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169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8855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反对692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5%;弃权1697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44%。
2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76691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2%;
反对67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弃权1690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9070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9%;反对677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3%;弃权1690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88%。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76599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0%;
反对676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1700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8978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62%;反对67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7%;弃权1700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61745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62%;
反对2419653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6%;弃权223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535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58%;反对2419653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55%;弃权22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540923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67%;
反对215074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4%;弃权3120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64712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3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33%;反对215074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8747%;弃权3120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1%。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8132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3%;
反对4155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弃权68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511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79%;反对415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弃权68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6631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7%;
反对675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69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9010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37%;反对67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6%;弃权1698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039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
反对660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弃权172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44188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4%;反对66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3%;弃权17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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