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8证券简称:太极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C 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仲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18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287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38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6149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1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31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7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3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672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3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617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6%;反对20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1%;
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5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12%;反对20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7%;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4347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3%;反对468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5%;
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86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00%;反对468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41%;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15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0%;反对20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2%;
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54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79%;反对20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1%;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246121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7%;反对20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7%;
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50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84%;反对20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5%;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11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3%;反对20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2%;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50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2%;反对20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8%;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27117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96%;反对28408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7%;弃权120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71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96%;反对284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7%;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265506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07%;反对283708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弃权180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2655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07%;反对2837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弃权1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5470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1%;反对194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7%;弃权179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54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11%;反对19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7%;弃权1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509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54%;反对4597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8%;
弃权1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89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47%;反对459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90%;弃权1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力、张晓庆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
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