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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5-09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与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宸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和汉贵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14.61%股份,共计

108945566股,转让价格为8.26元/股,合计总金额为90000.00万元,其中星浩控股受让富邦集团持有的公司60525314股股份,星宸投资受让富邦集团、汉贵投资分别持有的公司28894686股股份、19525566股股份。同日,星浩控股与星宸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星宸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48420252股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及除收

益权和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星浩控股行使;星浩控股、星宸投资同意在约定期限内,双方就以下事项保持一致行动:(1)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事项时行使表决权;(2)行使对公司的任何与表决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权等)。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富邦集团变更为星浩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宋汉平、傅才、胡铮辉组成的管理团队变更为邱中勋。本次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受让方之一星宸投资的《告知函》,其因出资结构调整,原 LP 由安吉久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吉数智新经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为安

吉久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吉久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吉数智新经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安吉县财政局下属企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5、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星浩控股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6、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

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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