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亚太药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方式。

5、会议主持人:由副董事长黄小明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15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3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945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1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20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1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133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033%;反对3870133股,占出席

2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607%;弃权

15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36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211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712%;反对37922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930%;弃权

15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35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1532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208%;反对3833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284%;弃权

17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50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43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257%;反对3956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4357%;弃权

159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98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7627%;

反对3956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3.6678%;弃权159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695%。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2053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661%;反对3795233股,占出席

3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956%;弃权

15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3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09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700%;反对3791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925%;弃权

15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4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4384%;

反对3791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1.0143%;弃权15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4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180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034%;反对3974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4510%;弃权

167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72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3507%;

反对3974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3.9510%;弃权167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69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1875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506%;反对3809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081%;弃权

416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4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35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920%;反对37568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623%;弃权

167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4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329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164%;反对3965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4436%;弃权

161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74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3.5905%;

反对3965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3.8142%;弃权161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59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2356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5924%;反对3752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2585%;弃权

1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1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01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8520%;

5反对3752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60.3835%;弃权1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764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