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6-06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57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5)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农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同意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为18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3年,资金仅用于-1-回购公司股票,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8)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三个
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2-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
经营需要、融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57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农业银行绍兴柯桥支行同意为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为18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3年,资金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28571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
7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129021420.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562253099.9974276538899.61
总股本745667530100.00745667530100.00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4285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6年7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114735710.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562253099.9974419395999.80
总股本745667530100.00745667530100.00
注:(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和比例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比例为准。
-6-(2)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3288.62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8646.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770.2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9.34%。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6年3月
31日总资产的1.6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9%。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7-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中勋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中勋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邱中勋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8-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决定具体的
回购时间、价格、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9-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
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10-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
营需要、融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