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亚太药业: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合作项目“STC008”已完成临床试验前的相关研究工作

并已获得临床默许,目前项目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

2、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

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可能受政策、市场、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等相关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本项目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即使未来双方合作项目能成功获批上市,后续商业化推广能否取得预期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的相关协议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是否能

够通过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1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于2025年12月12日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就共同开发化药 1类新药 STC008 注射液(以下简称“STC008”)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费用为50000万元(含税)。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研发布局,2026年4月24日,公司与星浩控股、阳光诺和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星浩控股将“STC008”项目权益以其购买价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与阳光诺和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按照创新药的研发申报要求进行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

阳光诺和已经完成“STC008”项目临床试验前的相关研究工作

并已获得临床默许,目前项目处于 I期临床试验阶段。该项目技术开发费用为50000万元,公司分阶段支付给阳光诺和,产品获批并正式上市销售(以开出销售发票为准)后,阳光诺和获得销售净额(不含税)8%的销售分成。

星浩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韩俊磊先生为星浩控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邱中勋先生、宗昊先生、杨志龙先生、陈萧飙先生、程娜娜女士、韩俊磊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就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2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5771683F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5、证券代码:688621

6、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7、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8、注册资本:11200万元

9、成立日期:2009年03月09日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

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诺和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利虔3089730027.59

刘宇晶45503864.06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623032.73

邵妍25200002.25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

21978961.96

合伙)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

20000001.79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陶静怡19142591.7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7877461.60

徐志康15000001.34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17421.29

注: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来自阳光诺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12、阳光诺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阳光诺和总资产198730.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063.7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847.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40.95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诺和总资产221094.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221.89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5576.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28.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来自阳光诺和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1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查询,阳光诺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阳光诺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EPR8K36A

3、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1397号10幢2

楼23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50万元

6、成立日期:2025年7月3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4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邱中勋持有其59.94%股权,庄伟持有其39.96%股权,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0.1%股权。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星浩控股总资产21028.42万元,净资产21028.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1.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查询,星浩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星浩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开发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法、合规的原则,就乙方自主研发的化药1类新药STC008 注射液(以下简称为“产品”“合作产品”或“本项目”)

与甲方进行战略合作,甲方和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

1、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1)本合同签署之时,乙方已经完成合作产品临床试验前的相

关研究工作并已经获得临床默许,1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2)本项目旨在开发一种创新药,以1类注册分类对合作产品

进行申报,按照创新药的研发申报要求进行合作产品的研究开发。

(3)合作目标:合作产品在合作区域的权益转让给甲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项目适应症: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恶液质

2、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1)合作产品交易方式:技术开发费用50000万元+8%产品销售净额。

(2)支付方式:甲方以电汇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支付。

(3)技术开发费用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甲方根据研究开发节

点支付里程碑款50000万元,其中首期款甲方应付技术开发费用的

10%,即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符

合验收标准的临床批件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

(4)销售权益部分:产品获批并正式上市销售(以开出销售发票为准)起8%的销售净额(不含税),销售权益分配按照每季度进行结算(每次结算前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甲方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应由乙方获得的上一个季度的全部权益。

备注:销售净额=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售折扣)。

3、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申报失败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于工作研发内容及费用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甲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延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每延期1个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延期超过三个月以后,每延期1个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自行研发本项目,研发成果由乙方独立享有。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

方为收款方的,应当退还其已收取但未实际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为付款方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已实际工作部分的全部研发费用。

(4)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其权益而支

出的包括与诉讼有关的差旅费、诉讼/仲裁费、取证费、保全费、律

师费、其他维权支出等费用。

5、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6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签订了 STC008《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自主研发的 STC008 注射液在中国大陆的权益(含原合同约定的适应症以及未来拟新开发的其他瘤种恶液质相关适应症)转让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供协议各方遵照执行: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丙

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合同受让方,即甲方在原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均概括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上述权利义务,并将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并认可丙方作为新的合同主体即本项目的受让方继续履行原合同并享有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权利。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

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3、甲方、乙方及丙方均确认并同意:甲方基于原合同约定已支

付给乙方的技术开发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同时,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乙方应在丙方支付每期技术开发费及其他费用之前,向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4、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前已履行的原合同内容仍有效且

对乙方及丙方均具有约束力。甲方负责与丙方做好原合同相关的资料、

7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向丙方充分告知本补充协议签署前的原合同履行情况,将所有涉及原合同的材料完整移交至丙方;乙方应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接工作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或说明。

5、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合同与本补充

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或补充协议就原合同内容作出补充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6、因原合同及/或本补充协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丙方就

签署该补充协议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对此次交易所涉及的

STC008 注射液专有技术于估值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估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资产所涉及的 STC008 注射液专有技术市场价值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中联鲁评咨字【2026】第13042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本次估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STC008 注射液专有

技术在2026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估值后的资产市场价值为50227.66万元。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定价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同时综合本次协议产品的商业价值等多重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未来研发布局需要,本次技

8术开发合作将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品开发和商业化的优势,通过引进产品,公司将新增肿瘤治疗领域产品的研发管线布局,将在创新药领域谋求新的发展,扩宽了公司未来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基于项目里程碑付款的安排,短期内,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若合作项目能成功获批上市并实现商业化价值,预计将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STC008”项目权益以其向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价格原价转让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相关协议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是否能

够通过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2、目前 STC008 项目仍处于 I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

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可能受政策、市场、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等相关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本项目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即使未来双方合作项目能成功获批上市,后续商业化推广能否

9取得预期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10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