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注册地址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9人
2024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91人
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
业务收入总额7268.94万元
2024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6340.74万元入
证券业务收入3434.75万元客户家数16家
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司(含 A、B股)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审计情况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
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具体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
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
2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六、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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