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不再设副董事长职务,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第七十五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会议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1-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