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小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93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3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945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6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66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6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560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729%;反对305100股,占出席本
2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55%;弃权
7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10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7208%;
反对30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966%;弃权7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2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56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733%;反对30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48%;弃权
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10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7274%;
反对30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832%;弃权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58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751%;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29%;弃权
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619%。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12997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7625%;
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481%;弃权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52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701%;反对30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51%;弃权
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7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6656%;
反对30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899%;弃权7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4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50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682%;反对3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61%;弃权
7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5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6306%;
反对3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1082%;弃权7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12%。
4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48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665%;反对30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23%;弃权
8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5972%;
反对30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364%;弃权8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366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41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601%;反对3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71%;弃权
8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95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4735%;
反对3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1283%;弃权8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398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40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593%;反对30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60%;弃权
8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94797股,占出席本
5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4585%;
反对30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1066%;弃权8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3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4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647%;反对30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20%;弃权
8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7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0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5621%;
反对30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297%;弃权8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08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4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627%;反对30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650%;弃权
8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98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5237%;
反对30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882%;弃权8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388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18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6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400%;反对3280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854%;弃权
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72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0877%;
反对3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4791%;弃权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433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48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662%;反对3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700%;弃权
7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02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5905%;
反对3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1834%;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7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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