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证券简称:北方华创公告编号:2025-038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李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1人,代表股份35266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66.003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707人,代表股份90860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17.0053%,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28986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42.8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0.1606%。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87人,代表股份12367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23.1466%。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685人,代表股份9000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310045股的16.844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58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8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58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8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258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8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57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252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6%;反对11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72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反对11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64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84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48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4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81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4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有息负债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30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8%;反对34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50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反对34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230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34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50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34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7%;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350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8%;反对216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7%;
弃权15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55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68%;反对216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1%;弃权150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张大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52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7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11%。
10.02选举王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5080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00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先生、刘宛彤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